2.4.1负责输煤系统巡检、维护、检修,包括翻车机系统、斗轮机(含皮带纠偏调整)、煤场、轨道衡、汽车衡、碎煤机、滚轴筛、厂内输煤栈桥及转运站系统(含输煤皮带机皮带修补、更换及附属设备、皮带纠偏调整)、现场衡器(如皮带秤等)、燃料三大项目采制样和制样化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衡配合工作等;工作范围内机务、电气、热工等相关的维护、保养、检修(含起重操作、电焊)。 2.4.2负责含煤废水系统巡检、维护、检修,包括含煤水沉淀池抓煤机、废水贮存调节系统、处理系统、加药系统、排泥系统、煤泥干化和回用系统等,工作范围内机务、电气、热工等相关的维护、保养、检修(含起重操作、电焊)。 2.4.3负责河边取水泵房设备及取水管线的巡检、检修、维护(包含线路故障抢修),包括取水井潜水清淤清污清漂(清淤量:长3m×宽8.05m×0.69m取水管与池底高度×2)、每年一次对河道进行一次潜水清淤清污清漂工作(清淤量:长13m×宽18.1m×2m取水流道高度),时间由发包人确认,工作范围内机务、电气、热工等相关的维护、保养、检修(含起重操作、电焊))。 2.4.4负责全厂除灰、除渣系统巡检、维护、检修,包括1、2号机组电除尘(含电除尘差压热工测点)、省煤器输灰设备、干排渣系统设备、脱硫废水输灰(仓泵及输灰管道设备),灰库设备及应急灰场系统设备(含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故障抢修)的维护。 2.4.5负责1、2号机组原煤仓至磨煤机落煤管区域设备积煤定期检查清理及堵煤、断煤、积煤缺陷处理,发包人负责工作票流程,单台机组按照500工日报价,据实结算,一个工日为8小时,工作时间按照工作票时间批准时间为准(此项需单项报价)。 2.4.6负责发包人检修班组焊接(配合发包人班组焊接工作的合金焊条发包人提供)、起重、司索指挥工作,发包人负责工作票流程;本工程是指除上级公司批复下达的A、B、C级等级检修所需的起重、焊接(含焊后热处理)工作外,日常维护及停备检修时起重、焊接(含焊后热处理)施工。因发包人开展D级检修、临修及抢修工作,施工人员应满足现场检修工作需求。 2.4.7负责除上级公司批复下达的A、B、C级等级检修的锅炉“四管”换管检修及爆管抢修时发生的焊接和热处理工作,每次焊口数为20个及以下在承包人维护范围内(不需额外付费),20个以上焊口数则不在承包人维护范围内,超出20个焊口数量的,超出部分需额外付费,不需要热处理焊口按每道80元计价,需要热处理焊口按每道120元计价,锅炉“四管”换管检修及爆管抢修作业暂列金10万元,列入总价(此项需单项报价)。 2.4.8招标范围内区域照明及水、电、暖通、消防(水力)等维护。 2.4.9招标范围内电缆夹层、电缆桥架及电缆沟道整治。 2.4.10招标范围内所有区域设备防腐工作(油漆由甲方提供)。 2.4.11招标范围内所有区域设备安全文明生产;负责管辖区域设备卫生清理及保养工作。 2.4.12临修、抢修项目及计划性检修。机组运行和备用期间所进行的一切检修维护工作和临修、事故性抢修。 2.4.13发包人机组大小修的配合工作;公用系统及不随机组大小修设备的检修工作(具体项目以点检员策划为准)。维护班组为临时外委项目、小型技改项目、外委试验项目的区域责任监护人,履行区域责任监护人职责。 2.4.14合同服务期限内,承包范围内设备改造或新增设备的维护检修。 2.4.15详细的检修维护工作内容及维护范围界限接口划分见本技术协议第七部分,如有遗漏或执行中仍存在争议部分由发包人设备部界定,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4.16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本规范要求的输煤、除灰渣系统设备维护的特点和自身经验,估计合同期内承担的总体工程量和相关责任风险。***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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