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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浙江 湖州市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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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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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文件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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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年**月**

 

 

 

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号)、《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湖委发〔****〕1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农业“双强”行动,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成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南浔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支持粮油产业发展。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达到**亩以上的规模粮油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元/亩补助(含每亩**元统防统治配套资金)。每年安排***元用于种子、农药、化肥等重要农资应急储备。

2.支持粮食企业做精做强。对实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首次获A类、B类的粮食加工企业,分别给予*次性5*元、3*元奖励。对粮食企业首次认定“中国好粮油”、“浙江好粮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次性5*元、3*元奖励。鼓励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工程建设,对首次获得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次性1*元奖励。

3.支持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建设。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年度内与属地人民政府签订应急保供任务协议,且完成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的企业参照市标准给予补助。鼓励粮食企业加强产销合作,粮食企业将省外稻谷(含大米、不包括超标粮)运回区内加工或销售的,数量(大米按0.7折率折原粮)达到****吨/年以上的,给予*次性3*元运输补助。

4.支持畜牧业提档升级。对符合用地、环保、防疫等条件,且未享受相关项目等奖补的当年新(扩)建湖羊场给予*次性资金奖励。对新增产能达到0.3*只、0.5*只、1*只的湖羊场,分别给予*次性***元、***元、****元奖励。积极发展美丽牧场,对认定为省级(含)以上美丽牧场且未享受过相关资金奖励的,给予*次性8*元奖励。

5.支持渔业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跑道养鱼”、“智能蜂窝池”、现代渔业示范区等项目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次性5*元、3*元奖励。对符合要求且未享受相关项目补助的池塘内循环养殖设施,给予每条跑道设施*次性补助5*元(含农机购置补贴)。

6.支持果蔬、蚕桑等产业发展。支持蚕桑产业传承发展,对连续两年饲养蚕种***张(含)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项目形式给予*次性***元奖励。鼓励支持实施连片种植的蔬菜、水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区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推动科技强农、机械强农

7.支持研发平台提档升级。鼓励支持国内外*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来浔独立或联合创建新型农业研发机构,根据研发成果、实际投入及对农业产业带动成效,按“*事*议”给予补助,具体验收标准、补助形式另行制定。

8.加大农业科技高端人才引育。农业类区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年后新全职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在南浔实发年薪****元以上,且在浔缴纳个税需大于在外地缴纳个税)每个机构每年限额1个指标按区级政策享受全职博士同等引进待遇。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大学生享受住房、子女入学等人才政策待遇参照新象新牛企业执行。对于农业企业(研究院)新引进外国高端(A证)及专业人才(B证)的,分别给予企业***元、5*元补助。

9.支持建设数字农业。对成功创建省级农业数字工厂(示范基地)等数字农业试点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次性***元奖励。

**.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推进省级(含)以上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强镇、数字乡村及重点扶持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园区建设,根据实施方案“*事*议”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精品园),*次性奖励***元(市、区不重复补助)。

**.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对成功创建省级水产良种场的主体,给予*次性5*元奖励。对通过新品种认定或资源原产地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项*次性5*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湖羊原种场,按市级补助的**%给予*次性奖励;对承担市级湖羊保种任务的主体,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每年给予5*元配套奖励。

**.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对省级认定的区域性全程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重点环节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示范基地单位,分别给予*次性5*元、3*元、1*元奖励。对当年水稻机插秧面积***亩以上的主体,给予每亩**元机插作业环节补贴。对当年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平安农机”合作社给予*次性1*元奖励。对认定市级“*有”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再按实际投资额的**%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元。对于购买农机社会化保险的农机主体,按农机保险支出额的**%予以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元。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当年购置智能化新型农机装备且未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主体给予实际购置费用**%的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元。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鼓励开展食用农产品认证。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第*起草者的农业主体,每个奖励***元、5*元和2*元;对绿色食品新认证、续展的获证主体,分别给予每个产品2*元、1*元奖励,每年度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元。对无公害农产品新认证、复查换证的获证主体,分别给予每个产品2*元、0.2*元奖励。对积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且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行政村(网格单元),给予每个行政村0.***元奖励。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对通过**认证的农业主体给予3*元奖励。

**.支持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对自费新增*维码(浙农码)溯源,实现主体追溯和全程追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次性0.***元、1*元奖励。对家禽胴体专用脚环式检疫标志工本费给予**%的补助。对购置农(水)产品残速测仪器并投入使用且当年速测产品在****(***)批次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次性1*元奖励。

**.支持“肥药两制”改革。鼓励化肥定额制示范区(化肥减量示范区)和农药定额制示范区(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对成功创建肥药定额制省级示范区给予*次性5*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农药定额制或化肥定额制示范区的分别给予*次性2*元奖励。对应用和展示绿色防控技术到位、通过区级年度监测的省级农药定额制示范区给予每年1*元奖励。对区域内年统防统治服务面积1-2*亩、2-3*亩、3*亩以上(不含服务主体承包的田地)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元、3*元和5*元补助。对实现数字化管理并成功创建省级“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的农资经营主体,给予*次性2*元奖励。

**.加强农业资源循环利用。落实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农膜(地膜)等回收、集中处置工作。扶持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兽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及土壤治理工作,落实专项资金用于生态拦截沟渠建设、管护。对当年应用本市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达到**吨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吨***元补助;对当年经营面积****亩以上且每亩使用有机肥达到***公斤以上的粮油类生产主体,按每亩**元补助,最高不超过****元。对当年向南浔区范围内农业生产主体推广销售配方肥的市本级经营企业,给予每吨**元补助(包含市级补助);当年使用配方肥的规模粮油生产主体,按任务数给予每吨***元补助(包含市级补助)。

**.支持生态种养新模式。对当年实施稻渔轮作、稻鸭共育面积达**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每年***元补助,最高不超过***元。对新建稻渔综合种养连片面积达**亩以上的,按稻渔面积给予每亩***元奖励(含市级补助***元),最高不超过***元。

*、培育农业新型主体

**.支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对新认定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次性2*元奖励。

**.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分别给予*次性***元、8*元、5*元、2*元奖励。

**.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次性5*元、3*元、2*元、1*元奖励。当年联创成功的,按最高档给予奖励。

**.支持未来农场创建。对通过区级认定的“未来农场”给予***元奖励,其中通过认定后给予*次性***元奖励,认定后*年内连续监测合格的,再给予*次性***元奖励,区级“未来农场”成功创建市级“未来农场”的,再给予*次性***元奖励;对直接通过市级“未来农场”认定的,给予****元奖励,其中通过认定后给予*次性***元奖励,认定后*年内连续监测合格的,再给予*次性***元奖励。

*、深化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休闲农业发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特色节庆活动。对承办在浔举行的省级以上农事活动的主体给予补助。

23.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对获评国家和省级知名农业企业品牌,分别给予企业*次性***元、3*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次性5*元奖励。对获评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元奖励,通过复评的给予2*元奖励。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区域内农产品品牌打造与推广。

**.支持农产品展示展销。积极组织农业主体参加各级组织的农业展示展销和评比活动,根据活动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元的补助。对在国家、省农业展示展销或评比活动中获得金奖(或同等奖项)的主体,分别给予2*元、1*元奖励。

*、强化农业保障支撑

**.支持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考核合格的产学研联盟首席专家予以奖励。对建立的乡村振兴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按照市级配套要求给予补助;对参加省级以上农业创新创业赛事获*、*、*等奖(或等同奖项)的农创客,分别给予3*元、2*元、1*元奖励。

**.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市级以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统筹使用。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扶持水稻、小麦、油菜、设施大棚、生猪、能繁母猪、鸡、鸭、淡水鱼等省级险种,开展湖羊、蚕桑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积极探索新型地方特色农业险种,保障农民收入、农业发展。

**.大力推进农业项目“双进双产”。新认定的湖州市农业“大好高”项目,在规定建设期内竣工投产,给予项目主体*次性***元奖励。

*、保护森林生态资源

**.培育林业新型主体。对新认定的森林特色小镇、生态文化基地的镇街(村)分别给予每个5*元、5*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林业特色产业强镇、森林康养名镇的镇街给予每个***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森林氧吧的主体分别给予每个5*元、2*元、2*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培育省级现代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企业分别给予5*元、2*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省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主体分别给予每个***元***元的奖励。对参展中国义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的企业,按照标准展位****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参展单位予以***元/(天、标准展位数)的参展补助,补助展位数最高不超过3个,特装企业按5个展位数的标准予以补助;对特装企业展位装修予以2*元奖励包含上级补助)。

**.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及宣传。为加强各涉林镇街森林消防队*设备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5*元的物资储备金用于购置森林火灾灭火设备。每年安排2*元,用于森林防灭火宣传。

*、推进乡村建设发展

**.支持新时代美丽乡村样板片区建设。被市级命名表彰的新时代美丽乡村样板片区、组团式未来乡村按项目实际投入额(剔除省、市、镇街补助资金)给予奖补,每个片区以奖代补资金最高不超*****元。

*、附则

**.对农业外宣、对口帮扶、农业安全生产、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及其它有助于推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和项目,经“*事*议”研究后予以补助。

**.同*主体涉及单项多级奖励的,按最高级执行;涉及分年度各级同类单项奖励的,按逐级补足差额。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律不得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政策。

本意见自****年1月1日起施行,原****年8月6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浔政发〔****〕**号)同时废止,我区制定的其它涉及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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