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地址:大安区凉水井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资中县公民镇罗成庙村*社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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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安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 | 1(个) | ¥8,***,***.** | ¥8,***,***.** | 1、负责现有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设施设备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负责无害化处理收集报案的受理、管理和收集。在收到无害化处理收集报案电话后,会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管理人员等及时赶赴收集现场实施收集并及时完成收集工作。一般情况下接到报案,白天保证4小时、晚上保证第二天上午内到现场进行收集,不能按时到达,必须向报案的货主说明情况并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如遇紧急情况,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保证24小内随时到场收集;自觉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完成交接后病死畜禽的运输、暂存、无害化处理工作负全部责任,发生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负责按照自贡市农业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统一的无害化处理收集单(或电子收集单),出入收集点、消毒等记录统一印制,按照使用填写规范要求规范填写各类记录表格,收集单、统计表、资金支付凭证长期保存,其他资料保存两年;负责每月8日前向收集点所在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送上月收集数量统计报表,负责每月15日前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对辖区上月病死畜禽收集数量。 4、负责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及其机构的要求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印宣传资料和宣传挂图,积极参加政府和主管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并自觉组织对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宣传。 5、负责对区域内违法抛弃、运输、屠宰、加工、贮藏、销售行为进行了解,及时提供违法线索。 6、负责制定收集员职责、管理办法、管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收集点、收集员和收集工作质量的管理检查,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汇报收集管理情况。 7、负责在完成项目服务期后及时向区农业主管部门移交有关资产。 |
合同金额: 8,***,***.**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自贡市大安区
采购方式:单*来源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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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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