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尉财公开采购****-**-A | ||||||||||||
*、合同名称:***********车管所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尉财公开采购****-** | ||||||||||||
*、项目名称:***********车管所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 ||||||||||||
*、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 | ||||||||||||
地址:尉氏县大桥乡西祥路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2.供应商(乙方):*********** | ||||||||||||
企业规模:微型 | ||||||||||||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大桥乡西祥路3-1号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合同主要信息 | ||||||||||||
1、合同金额:*** 元 | ||||||||||||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号牌制作服务期3年。1、机动车号牌制作点具有合法使用权,设置在具备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场所内,具有相对独立性、安全的专用区域,或邻近县车管所。2、机动车号牌制作点应设置有生产区、仓储区、发放区、免费安装区、危险品存放区,以上各区域应相对独立并有明显标识,生产区和仓储区应有保密和防盗措施,安装区应施划安装工位和安装通道,生产区、仓储区应有指纹识别或其他生物特征识别门禁系统。3、生产、仓储和发放区总面积大于等于**㎡,安装区域满足工作需要。4、机动车号牌制作点应购置经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检测合格并备案的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包括:智能冲压设备、烫印设备、滚印设备、号牌报废销毁设备等,设备配置须满足生产需求。5、生产区和仓储区须配置空调设施和强制通风设施,各区域配置温湿度计量仪。6、各区域须配备电脑、打印机、扫码枪等必要的办公室设备。7、机动车号牌制作点应参照车管业务大厅的规范设置目的制作点标识和制作点名称标牌。8、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应符合 **/****** 规定,并接通视频专网,对接省警用标牌中心监控平台;至少配备*个监控摄像头,生产区对角各*个,仓储区*个,发放区*个,并配备可储存*个月以上的硬盘录像。 |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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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 ||||||||||||
*、合同公告日期:****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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