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某场所升级改建配套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资格条件、经济要求等进行网上公示,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和接受监督。若对项目相关条款有疑问或建设性意见者,可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项目名称:新乡某场所升级改建配套采购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显示屏系统、部分家具家电、音响系统、分布式控制节点、视频会议系统、定制操作台、台式机等采购。
*、项目预算:约****。
*、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备国家保密单位*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涉密信息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武器装备生产科研保密*级(含)以上资质或与以上保密资质相当资质证明。
(*)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向他人转让。
*、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项目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内容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采用**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致。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经济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之处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上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出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公示及受理时限:****年4月8日至5月7日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招标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
*、网上公开媒体查询:《军队采购网》(***.****.**)
*、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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