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宿州经开区金泰*路绿化养护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冯立照,李秀华,李茂新,李锋,赵娟 | ||
总中标金额 | ¥0.******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鞋城*路**号微宇智慧产业园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宿州市恒大御景湾北门商***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宿州经开区金泰*路绿化养护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街**号***房
中标金额:***********元*角*分(******.**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角*分(******.**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经开区金泰*路绿化养护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经开区金泰*路、金江*路(金泰*路东至宿固路)******㎡、宿州市沱河路南延(金泰*路至东*环)*****㎡及宿州经开区城管分局接管的公园、游园、广场、景观绿地的绿化养护、日常灌溉、汛期排涝、虫害预防、环卫保洁、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和*星补植等。 具体包括:公园绿化、花坛、垂直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园路、绿地、游园、广场的保洁;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坐凳、标识标牌、花箱、木栈道、垃圾桶、管理用房、硬质铺装、亭廊阁榭桥、台阶等)、其他设施(标识标牌、护栏、园林景观小品、木栈道、窨井和排水系统等)的日常保洁与维护;绿化养护和保洁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公园围合的小型水面清洁及漂浮物的打捞、水草残荷割除、蓝藻打捞等;恶劣天气环境时的应急工作(如:强降雨、台风、除雪铲冰等)、日常应急处置(履约过程中需具有公园应急处置制度)、各类迎检、重大节日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各类案件的处理及回复工作;文明创建细则要求的文明劝导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表。 服务要求:主要包括宿州市经开区城管分局接管的公园、游园、广场、景观绿地的绿化养护、日常灌溉、汛期排涝、虫害预防、环卫保洁、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和*星补植等。 具体内容详见货物服务需求*览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时间:***日历天。(服务期限采用 1+1+1 的方式,第*年期满,若中标人上年度月考核累计*次不合格或人员、机械配备、服务质量等与投标书承诺差距较大,采购人可选择不续签合同。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累计不超过*年(合同金额不变)。)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货物服务需求*览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投标文件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冯立照(组长)、李秀华、李茂新、李锋、赵娟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银河*路明日世纪花园南门东侧*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鞋城*路**号微宇智慧产业园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银河*路明日世纪花园南门东侧*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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