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泾县同心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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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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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角洲区域*体化―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期)―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和谐路北侧*地块) |
项目编号 |
**-**-**-******8 |
开标时间 |
****年6月**日**时**分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龙大道****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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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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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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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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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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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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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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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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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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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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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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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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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天柱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贵州中医药大学花溪校区*组团后续建设项目-中药研究所(科创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3、喜德县****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项目(第*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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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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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青岛*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山川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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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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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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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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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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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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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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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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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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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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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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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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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舒城县杭埠镇唐王新村*期扩建工程(第*次) 2、东方时尚中心*期项目(国际艺术学校)总包工程 3、青岛宝岛吾同口腔医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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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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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郑州市**区王立砦北街**号1号楼1层附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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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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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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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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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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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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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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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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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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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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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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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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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临清市紫云府项目*期 2、临清市紫云府项目*期 3、兰亭盛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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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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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洛阳交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固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天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芜湖诚飞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竣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湖北鄂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使用有效期已逾期,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6月**日至****年7月1日 |
其他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览表:评审情况*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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