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
项目编号**********
2.项目概况 **********,包钢庆华甲醇用高效吸油剂和活性炭脱硫剂采购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 名称 | 交货期 | 付款条件 | 最高投标限价 '不含税'(元) | 投标保证金 | | 备注 |
1 | 包钢庆华甲醇用高效吸油剂和活性炭脱硫剂采购 | 签订合同后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7日内到货。 | 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先货后款,货到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季度内付**%,质保金**%(*年期)。 | ***,***.** | 7,***.**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年4月**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年3月**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标段:1 名称: 包钢庆华甲醇用高效吸油剂和活性炭脱硫剂采购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2023年1月1日至今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
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截图。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身2021年1月1日至今国内焦炉煤气制甲醇用高效吸油剂或活性炭脱硫剂供货业绩至少1份,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一张相应的发票复印件为准,合同和相应的发票复印件中必须体现“高效吸油剂、活性炭脱硫剂”两种货物,若合同不能证明产品为焦炉煤气制甲醇用,需另加提供相应的使用单位工艺证明(盖章:必须含有“使用单位全称”字样)或相应的技术协议(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佐证产品为焦炉煤气制甲醇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4/07/03 17: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包头市必得招标公司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步进行网上报价;
若供应商在包头市必得招标公司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
刘伟(电话:****-*******)进行核实或确认。
5.3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 **:**:** (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内增加&**; ***.**.**.*** **.*******.***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地址登****.**.**.***)。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2668992/2669623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
其他单位:详见必得招采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黑柳子村
联 系 人:王富平
联系电话:15391026748
招标机构: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白宇 0472-2669649
业务部长:武志国 0472-2668986
客服专线(EP网站咨询):0472-266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