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运河电厂、聊城热电*厂末端废水综合治理项目设计及供货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本*********、济宁运河电厂、聊城热电*厂末端废水综合治理项目设计及供货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济宁运河电厂、聊城热电*厂末端废水综合治理项目设计及供货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各厂厂区
2.5 交 货 期:详见各技术规范书。
2.6 招标范围: *********、济宁运河电厂、聊城热电*厂末端废水综合治理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或设备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
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2项采用旁路烟气工艺的火电厂废水*排放改造(其中含设计及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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