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墨玉县萨依巴格乡山水村等*个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潘伟山 |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贺兰山街***号 |
*、基本情况
经核查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的**扣除),中标企业新疆瑄玉天成环卫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反映的某*标的生产制造商为非微型企业,存在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现象,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的,处以采购金额*分之*以上*分之*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至*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至(*)项情形之*的,中标、成交无效。
2、处理结果:新疆瑄玉天成环卫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成交无效,并给予采购金额的*分之*罚款*****元。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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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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