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宿豫区金沙江路西侧绿化提升工程(金色威尼斯南侧游园)配套器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宿豫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宿豫区韶山路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北朱家园**号***-***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豫区金沙江路西侧绿化提升工程(金色威尼斯南侧游园)配套器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部分 采购清单的“钢化玻璃篮板”变更为“***工程塑料篮板”。
2.采购文件第*部分 付款方式中“进度款:初验完成且收到供应商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售后服务期结束,供应商提供项目完整技术文档,采购人组织终验并出具终验报告,在收到供应商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变更为“进度款:初验完成且收到供应商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供应商提供项目完整技术文档,采购人组织终验并出具验收报告,在收到供应商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
采购文件中与更正内容冲突的部分以更正公告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创新大厦**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恒通大厦****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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