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防城港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期) 船舶污水油综合利用工程工程检测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
标段名称 | 防城港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期) 船舶污水油综合利用工程工程检测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开始时间 | ****-**-** **:**:** |
标段结束时间 | ****-**-** **:**:**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 **:**:** |
开标时间 | ****-**-** **:**:** |
控制价 | ******.0元 |
交货期(天) | *** |
交货期说明 | 日历日 |
开标地点 | ************ |
文件获取地点 | 防城港市港口区玉石滩大道**号 |
招标/采购范围 | 1.招标范围:防城港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三期)船舶污水油综合利用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各单体(变配电房、泵房、汽车装卸油棚、仓库、罐区1、罐区2、含油污水池)及配套工程进行工程检测。 2.招标内容:对招标人要求范围内的各单体(变配电房、泵房、汽车装卸油棚、仓库、罐区1、罐区2、含油污水池)及配套工程进行工程检测:包括地基基础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场地回填检测、钢结构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节能检测、建筑物附属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主体沉降观测等。 3.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进场或自甲方下达开工通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4.质量标准: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 1)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资质范围;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检测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单位投标; |
采购单位名称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码 | ************ |
项目地址 | 玉石滩大道**号 |
项目概况 | 防城港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期)船舶污水油综合利用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各单体(变配电房、泵房、汽车装卸油棚、仓库、罐区1、罐区2、含油污水池)及配套工程进行工程检测。 |
行业 | 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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