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地址:*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高笋幼儿园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玉林街道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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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多功能*体机 | 4(项) | ¥2,***.** | ¥**,***.** | 激光彩色打印复印机 A4彩色打印/复印/扫描 一体机 1、首页输出时间≤12秒; 2、打印速度≥18PPM; 3、打印分辨率不低于600*600dpi; 4、内存≥128 MB; 5、打印负荷≥20000页/月; 6、接口:高速USB 2.0 端口; 7、内置有线网卡、无线网卡; 8、1年保修。 套 4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询价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和行业相关标准验收。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所投设备厂家质保期超过要求或更优的,按厂家质保政策执行。 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的质量标准供货,在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人为损坏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1)电话咨询 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服务,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询价产品质保期按照厂家标准执行,供应商售后服务必须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质保期内服务方式为上门服务,接到服务申报后30分钟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8小时内解决故障; 2.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后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1)质保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保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并列出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多功能*体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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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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