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期)供电工程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期)供电工程(招标编号:永建招字[****]***号)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2.3.(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修改为“2.3.(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2、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 商务文件*、投标函中“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修改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价作为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3、其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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