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忻州市危废安全填埋场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 忻州市忻府区豆罗镇下佐村老郅沟 | ************* | ************ | *************忻州市危废安全填埋场项目位于忻州市忻府区豆罗镇下佐村老郅沟,****年5月**日,我局以忻审管生态函〔****〕**号对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年**月**日,我局以忻审管生态函〔****〕***号对该项目2号刚性填埋区建设工程环评予以批复。危废填埋场总库容约***.*****,其中柔性危废填埋区库容***.*****,刚性填埋区总库容**.*****(其中1号刚性填埋区6.4***,2号刚性填埋区5.*****),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池、两座危废暂存库等辅助工程,本次拟对忻州市危废安全填埋场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将原设计中的1座危废暂存间改建为固化车间,其余填埋危废种类、渗滤液处置设施等均不发生变化;项目分期建设,*期工程包括柔性危废填埋区,1号刚性填埋区以及配套的固化车间、危废暂存库和渗滤液池,*期工程包括2号刚性填埋区;项目变更后,总投资*****.***元(*期投资*****.***元,*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建筑垃圾、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工程弃渣统*收集后回用于填埋区场地平整;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进出口设洗车平台,对出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禁止雨天填埋作业,规范建设填埋场内导排系统,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收集系统抽取至渗滤液调节池,涉及危险废物的废水经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须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其中筒仓粉尘、稳固化粉尘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渗滤液调节池废气中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落实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级标准;***、***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的*级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厂区设备、管道、污水、危险废物储存构筑物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实施分区防控,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落实跟踪监测方案,及时发现并控制环境污染,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8、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颗粒物0.**吨/年。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年3月**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年4月**日至****年5月7日;报纸公示****年4月**日和4月**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年7月**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 | |||||||
公示时间:****年8月7日-****年8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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