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离子切割机(含除尘)评审结果公示
*、*************受************委托,就************等离子切割机(含除尘)(项目编号:******-**-****)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本项目已完成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等离子切割机(含除尘)
2、项目编号:******-**-****
3、主要内容:************等离子切割机(含除尘),详见采购文件。
4、候选成交供应商情况:
第*候选成交供应商:伊萨焊接切割器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年8月**日至****年8月19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节假日除外。应优先拨打异议接收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本公示发布媒介: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公示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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