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合肥南岗第*小学报告厅座椅及办公家具采购 | ||
品目 | 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徐贤如,董京,史磊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磨子潭路交叉口北***米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号创新公寓C座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合肥南岗第*小学报告厅座椅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合肥南岗第*小学报告厅座椅及办公家具采购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镇西路赢天光电产业园西侧
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礼堂椅 | 利尚 | 中心距:*****;座内宽:*****;座深:*****;座高:*****;扶手高:*****;扶手宽:****;全高:******;**-** | *** | ***元 |
2 | ▲移动电子白板 | 鑫城 | ******** **英寸 | 1 | *****元 |
3 | ▲办公桌椅 | 利尚 | 办公桌规格:约************** 办公椅:常规**-** | ** | ****元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徐贤如,董京,史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成交服务费。2.金额:0.*****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下午**:**-**:**)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创新公寓C座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层***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南岗第*小学报告厅座椅及办公家具采购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磨子潭路交叉口北***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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