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执行编号: | *********** |
首次公示日期: | ****年8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8月**日 |
采购人名称: | ********** |
采购人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双桥经开区青龙路**号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星大道南段***号4幢8-**号. |
经办人名称: | *** |
联系电话: |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中:“(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还须提供《定点屠宰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定点屠宰证》和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包2、包3::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更正为“(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2、包3::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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