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农副产品流通中心建设项目*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农副产品流通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枣阳市中兴大道东侧、和谐路南北两侧。 建设规模:皇桃分拣中心厂房和冷库建设,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其他:(1)质量目标: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最终通过验收。(2)工期:***日历天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蓝图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元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企业业绩: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金额,则以工程竣工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载明的金额为准)不低于5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工程竣工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 3.1.4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健全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人员要求: 3.1.5.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1.5.2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2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5.3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1.5.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人员信息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公开信息登记,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责令停业;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指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而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①—⑥条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提供加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声明或承诺) 3.1.7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8月**日**:**时至****年9月4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售后不退。 4.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依据《枣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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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备注: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枣阳市中兴大道东环路农商行综合楼*楼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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