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6*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烟气处理系统)工艺包+**工程总承包》的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6*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烟气处理系统)工艺包+**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回复如下:
问题1:在招标文件《附件*:合同技术附件》中,第2页,1.1.1设计范围中,规定“界区各搭接坐标点在“T-瓮福江山6.6 *吨黄磷-总图接口坐标8.**+”内,各系统坐标节点至烟气处理系统及到烟囱管道均由烟气处理承包单位负责。
而在初设文件《1.瓮福江山烟气处理技术资料》中,第**页,3.1.4.2项,规定:“本装置烟气系统范围自吸收塔入口膨胀节开始,直到塔顶直排烟囱出口为止”。在供货清单中也没有原烟道及风机项。
请确定本次投标范围是否包含原烟道及引风机,如包含,请确定原烟道及引风机材质要求。
回复:本次投标范围含烟道及风机,坐标接口按“T-瓮福江山6.6 *吨黄磷-总图接口坐标8.**+内执行,各系统坐标节点,管道及风机材质按清单内执行。
问题2:在初设文件《1.瓮福江山烟气处理技术资料》中,第**页,表**-2中,规定出渣出铁烟气原烟道材质为****。而在附件2,《2、6.6*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烟气处理系统)投标报价表格式--乙供设备及主要材料》中,出渣出铁烟气原烟道及风机材质为***。
请确定出渣出铁烟气原烟道及引风机材质。
回复:出渣、出铁烟气管道及风机材质按***执行。
问题3:在招标文件附件,《2.T-瓮福江山6.6*吨黄磷-总图接口坐标8.**+》图中,3#烟气处理装置处的设备布置与工艺系统说明不符。
请确定3#烟气处理装置是否布置在此处,将图中设施删除,重新布置。(附图详见答疑澄清说明文件)
回复:本次招标为工艺包+**招标,3#烟气处理装置布置在图中位置,可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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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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