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兴文县政务服务大厅农特产品展销专柜及便民超市自助售卖机经营权出让公开竞价
公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川省“政务服务+供销”试点工作部署,扩大我县农特产品宣传、促进销售,积极拓展便民服务渠道,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决定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1家经营单位入驻兴文县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开设兴文本地农特产品展销专柜以及便民超市自助售卖机经营,现制定方案如下。
*、项目名称
兴文县政务服务大厅农特产品展销专柜及便民超市自助卖卖机经营权出让公开竞价项目
*、项目经营内容
本项目需要在政务大厅1至2楼的指定位置设置兴文本地农特产品展销专柜及便民超市自助售卖机,为入驻单位和广大群众提供农特产品、饮料、食品等商品经营服务。具体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设置区域 |
类别 |
数量(台、个) |
备注 |
1 |
政务大厅*楼 |
兴文本地农特产品展销专柜 |
1 |
由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发展局指定区域。 |
2 |
政务大厅*楼 |
便民超市及自助售卖机 |
1-3 |
由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发展局指定位置(其中便民超市独立实际使用面积约**平方米)。 |
3 |
政务大厅*楼 |
自助售卖机 |
1-2 |
由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发展局指定区域。 |
*、报名资格条件
(*)本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报名参与竞价活动。
(*)承诺*旦竞价取得经营权从事经营活动前,办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经营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饮料、农特产品、办公用品等。
(*)承诺*旦竞价取得经营权从事经营活动前,办理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备案证》。
(*)作为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作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应具有良好征信记录。
(*)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作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公告
项目公告时间:****年9月**日-****年9月**日,在兴文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本项目公告。
*、项目报名
(*)缴纳保证金:本项目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元整),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务必于****年9月**日**:**前将竞买保证金缴纳至出让人指定银行账户,缴款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名:兴文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账号*****************。
(*)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若竞买人是法人企业的须从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若竞买人是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缴纳保证金,缴款凭证上应备注使用用途。竞买人无故放弃竞买成交资格的,出让人可以不予退还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现场报名、签到、递交资料时间:****年9月**日上午9:**-**:**,超过截止时间不再接收报名签到以及相关资料。
(*)现场报名、签到、递交资料地点:兴文县空铁新区营商大楼*楼开标室*。
1.若是法人企业报名参加的,可由法人代表现场报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也可由企业委托授权代表现场报名参加竞价活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若是个体工商户参加报名的,提供工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准备身份证原件备查。
3.若是自然人参加报名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准备身份证原件备查。
(*)现场报名签到递交资料:
1.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2.提供竞买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2)
3.提供缴纳竞买保证金转款凭证复印件(备注:缴款人信息应与报名人信息*致)
竞买人认真填写声明承诺函并签章,若竞买人属于企业的加盖企业公章,竞买人属于工体工商户或个人的签字盖手印,以上资料应当装订并密封完好。
*、确认竞价资格
竞买人递交资料后由出让人组织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由主持人现场宣布审查结果,审核合格的进入现场竞价环节,审查不合格的现场不得继续参加现场竞价环节。
*、开展现场竞价
1.主持人、监督人员等工作人员就位,主持人准时宣布竞价活动开始。
2.主持人现场清点竞买人人数,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号牌、确认号牌发放到位、准确无误,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要求。
3.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起始价以及增价规则以及增价幅度。
4.主持人宣布竞价正式开始。
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报价。
6.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7.主持人连续*次宣布同*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出价或应价,且该**不低于竞买起始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本项目竞价成交,并当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8.宣布本场竞价活动结束,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样本详见附件3)。
*、竞价有关事宜
(*)本项目竞卖起始价:*****元/年,实行竞价人自愿报价,公开、公平、公正、最高报价成交的原则,成交经营单位在竞价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交纳竞价款,竞价款实行*年*支付。
(*)本项目采用现场竞价方式确定1家成交经营单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且竞价报价最高的为本项目确定成交经营单位,资格审查合格进入现场竞价阶段的潜在经营单位不得少于3家。
(*)竞价人现场应价,所有竞价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否则视为无效,竞价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竞价加价基础以该项目的竞价起始价为基准,竞价加价幅度为****元/年或****元/年的整倍数,按竞价高者竞得经营权,如有两家及以上最高报价相同,则采取现场摇号的方式确定成交经营单位。
(*)竞得人应当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竞买结束后,对未成交的在竞卖结束之日5个工作日内通过原缴款账户原路退回,对成交竞得的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经营有关要求
(*)本项目经营期限为3年,经营期限从成交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合同期内存在违背合同不良经营行为,出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承担成交方任何损失;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作为合作意向方,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经营单位设置的本地农特产品经营专柜以及自助售卖机点位须经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同意后方可设置实施,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挪动或增加售卖点位,农特产品经营专柜原则上主要展览售卖兴文本土特色农副产品。
(*)经营单位农特产品经营专柜以及自助售卖机的运输、安装、布置、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并自行评估经营风险以及承担相关法律纠纷和责任。
(*)经营单位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财务、技术、供货、安装调试和运营维护等能力,要有专业设备和技术支持,确保农特产品展销专柜以及自助售卖机保持正常运营。
(*)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所有食品以及其他商品符合相关质量和安全规定,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单位须向出让方提供拟经营种类明细与拟*售**,在经营期间须为市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哄抬商品**或超出正常市场价售卖。
(*)经营期间不得销售*无产品、过期食品、大包装拆小包装、不合格产品等,不得售卖任何影响公共环境违禁品,销售的食品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经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切损失,出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
(*)经营单位经营期间严格服从政务大厅有关管理制度和要求,不得干扰政务大厅正常工作秩序,自觉维护政务大厅环境。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勘踏,意向经营单位可自行前往政务大厅现场踏勘,竞价现场不进行异议解答,竞买人*经报名参与视为对本项目无异议。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川省兴文县空铁新区营商大厦B幢*楼***办公室。
若如对本项目公告有疑问,请通过电话联系或现场咨询。
兴文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年9月**日
附件1:
声明承诺函(样本)
经认真阅读你单位在兴文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兴文县政务服务大厅农特产品展销专柜及便民超市自助卖卖机经营权出让公开竞价项目公告》,现报名参加你单位组织的该项目现场竞价活动,本单位(本人)郑重声明承诺如下:
以上声明承诺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材料为准,本单位(本人)以上声明承诺函真实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存在虚假声明和承诺,我单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声明承诺单位(个人)签章:
备注:若是企业加盖公章,若是工体商户或个人签字按手印。
附件2:
竞买申请书(样本)
经认真阅读你单位在兴文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兴文县政务服务大厅农特产品展销专柜及便民超市自助卖卖机经营权出让公开竞价项目公告》,现本人自愿申请参加你单位于****年9月**日在兴文县空铁新区营商大楼B幢*楼开标室*组织的该项目现场竞价活动。我单位(本人)承诺在进入现场竞价后,严格按照现场竞买活动程序要求参加本项目竞买活动,若竞得本项目后将及时按照公告要求与你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合同协议、交纳经营价款。若进入现场竞价环节后,报价竞得本项目经营权后放弃竞得资格的,你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本单位(本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申请单位(个人)签章:
备注:若是企业加盖公章,若是工体商户或个人签字按手印。
附件3:
竞买成交确认书(样本)
****年9月**日兴文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组织对兴文县政务服务大厅农特产品展销专柜及便民超市自助卖卖机经营权出让现场竞价活动,经现场竞价,取得本项目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经营区域:
序号 |
设置区域 |
类别 |
数量(台、个) |
备注 |
1 |
政务大厅*楼 |
兴文本地农特产品展销专柜 |
1 |
由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发展局指定区域。 |
2 |
政务大厅*楼 |
便民超市及自助售卖机 |
1-3 |
由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发展局指定位置(其中便民超市独立实际使用面积约**平方米)。 |
3 |
政务大厅*楼 |
自助售卖机 |
1-2 |
由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发展局指定区域。 |
*、请竞得人于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若竞得人放弃竞买成交资格、拒不签订合同的,出让人有权不予退还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特此确认
出让人(签章): 竞得人(签章):
****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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