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南院区洗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洁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白云*线自编6号***房
被投诉人 1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号
被投诉人 2 :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区会展大道***号新疆财富中心C座6楼
相关供应商 1 :巴州天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石化大道福星综合楼1-1-2号
相关供应商 2 :新疆成飞洗涤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号****新时代****室
*、基本情况
广东洁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7月**日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南院区洗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7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7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人巴州天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天道”和投标人新疆成飞洗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成飞”属于同*集团之间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属于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属于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并针对本项目形成了恶意的串通投标行为。经查证和现场开标记录及投标文件证明,中标人和新疆成飞构成了串通投标和操纵中标的响应事实和情形。在质疑回复函中经中标人的制造商上海柔龙的回复公函中证明,上海柔龙已确认和承认投标人新疆成飞的法定代表人徐景平是上海柔龙的股东,中标人巴州天道的法人权鹏也是上海柔龙的股东,此证明完全确认中标人巴州天道和投标人新疆成飞完全属于同*集团之间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属于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和事实。
投诉事项*:本项目投标人河北岩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岩尊”)未交纳社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具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经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证实河北岩尊从公司成立以来交纳社保为0人,在投标文件中涉嫌提供虚假承诺或虚假社保证明,或是经过**的社保证明,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是不符合事实的。河北岩尊应是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不符合资格条件,而本项目将河北岩尊被评为有效标完全是错误的,且河北岩尊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响应事实。
投诉事项*:经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天眼查证实,中标人只具有1项本项目洗衣房设备从****年6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本项目需要提供5个项目业绩证明,为何中标人业绩评审可以得满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涉嫌提供虚假或无效合同类似业绩证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应无效。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指定供应商和专门将投诉人评为不中标。投诉人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方式响应,得分能力强,被故意扣分,本项目是指定操纵中标供应商和虚假的评审结果。
投诉事项*......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采购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集团、协议、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规定。
案涉采购项目中标第*候选人巴州天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新疆成飞洗涤设备有限公司在项目过程中未发现串通投标的情形,凭两公司法人参股信息不能直接判定属于恶意串通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规定。
案涉采购项目投标人河北岩尊商贸有限公司在资格审查中审查结果为不符合,资格审查阶段已经被废标,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也已经做了说明。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类似业绩(**分):提供投标产品自****年6月以来的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分。业绩认定: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的要求。
案涉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巴州天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个,其中3项业绩符合评分要求,应得6分,专家评分错误,不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复核开评标及评审记录,未发现指定供应商或专门将投诉人评为不中标,故意扣分等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复核开评标及评审记录,未发现对投诉人故意扣分或故意将其单独评为低分等行为,投诉人在最终评审结果得分排序表中排名第*,第*名为山东小鸭集团洗涤机械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年**月**日
附件信息:
巴州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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