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内蒙古北纬**度甜玉米种植科技园区项目(*期)已经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备案。招标人为***********,招标项目已经由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关于同意****年自治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的批复》、《关于同意****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的批复》、《关于同意****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号临政字〔****〕***号、临政字〔****〕***号、临政字〔****〕***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内蒙古北纬**度甜玉米种植科技园区项目(*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河农场
2.立项批文:《关于同意****年自治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的批复》、《关于同意****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的批复》、《关于同意****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3.工程规模:项目占用地约400亩,新建155栋(净面积约为188480平方米)新型钢架棉帘大棚,并完善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行业及招标人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序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计划投资(*元) |
1 |
内蒙古北纬**度甜玉米种植科技园区项目(*期) |
项目占用地约***亩,新建***栋(净面积约为******平方米)新型钢架棉帘大棚,并完善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其他条件:资质等级及范围: 3.1运营单位: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资金、设施农业运营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施工单位:①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如投标单位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要求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②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③需配备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人,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②、③人员需提供相应身份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凭证。 3.3 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的截图信息为准);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则必须满足如下内容: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的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建设期、运营期的连带责任。 (4)本项目接受由3.1和3.2两个要求组成的联合体。 (5)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运营单位。 (6)同类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在本项目中报名后不投标的单位将列入临河区农牧系统投标企业黑名单中,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在临河区农牧系统投标扣分或限制投标的处理。 3.6凡在2020年以来在临河区农牧系统实施的项目中放弃过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或未按约定缴纳收益金的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取消中标资格。
2.是否提供联合体: 是
3.联合体要求: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则必须满足如下内容: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的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建设期、运营期的连带责任。 (4)本项目接受由3.1和3.2两个要求组成的联合体。 (5)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运营单位。 (6)同类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格式为“****”的投标文件(加密版)需要登录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会员系统,在“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会员系统,在“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年**月**日 **:**
*、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至**:**,下午**:**至**:**
2.领取网站:电子版(***或者****)版请到****://******.****.***.**网站的交易信息栏目下载,专有格式(****)招标文件请登录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的“领取招标节点”下载
3.招标文件**:每套0.0元每标段。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中关于投标、解密、保证金等事宜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描述。 运营期间要求如下: 1、项目建成后,中标方负责项目的后续建设和运营,同时自行购置运营所需的相关资产(运营方需自行配套资金,用于园区的整体完善及建设,如分拣车间、保鲜库、包装车间、办公生活设施等)。运营期结束后运营方自行处置自行购置的资产,招标人不予以任何补偿。 2、其他: (1)项目的实施首先要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实现重点帮扶人口、周边群众收入稳定增收,主要有以下四种机制: ①收益用于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②收益用于帮扶人口中有劳动能力人口设置公益性岗位,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成果。 ③用于帮扶人口、周边群众入园务工就业,实现稳定增收。 ④用于帮扶人口、周边群众进入园区自主经营方式,带动有经营能力和意愿的人口入园自主经营实现增收。 (2)项目的管理及产权归属,项目建成后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巴彦淖尔市河原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2024年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分别归乌兰图克镇长胜村、狼山镇富强村、新华镇新丰村、新华镇小红旗村、干召庙镇红丰村村集体所有。分别由资产所有单位实施统一管理或委托管理,园区经营由中标单位负责,期间受招标人监督。 (3)公建项目实施流转土地约400亩,土地流转费分别由临河区人民政府及所在村村集体从项目收益金中支付。 (4)该项目公建部分总投资为2413.35万元,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13.35万元,完成项目核心区建设。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为15年,经营期内项目中标单位每年需向区财政及相关村集体按照投入衔接资金的6%缴纳收益金。 (5)该项目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模式,施工单位与经营单位共同建设,经营期内一切经营风险由中标企业承担。 (6)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2家(包括2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招标采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的方式,建设期限3个月,经营期15年。 (7)中标人从项目验收移交后,每年按照投入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6%向临河区财政局专户缴纳收益金和按照自治区2024年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6%向分别向乌兰图克镇长胜村、狼山镇富强村、新华镇新丰村、新华镇小红旗村、干召庙镇红丰村村集体缴纳收益金。(收益金缴纳开始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施工结束日期起) (8)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资产收益金的或延迟60天仍未缴纳收益金的,临河区人民政府有权提前解约并收回整个园区的经营权,另择他人进行经营,不给予中标人任何已经投入经营收益方面的补偿,且中标人须向区人民政府缴纳违约金(万分之五每天计算)。 (9)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中标人在经营期不得将土地、棚体及有关附属设施出卖、抵押、质押或改变现状、破坏等。 (10)经营期间所有设施的维修维护更换(棚膜、棉帘、电路、水肥一体化系统等),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生产经营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积极配合项目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 (11)经营主体优先雇佣项目区附近的脱贫、监测人口和周边群众从事园区公共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帮扶对象和周边群众稳定增收。非因群众原因,违反上述规定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单位经营权或提高收益金比例。 (12)经营主体要建立健全联农、富农、带农机制,带动周边更多农户实现增收。 (13)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企业须投入不低于中标金额的自筹资金,用来配套建设园区以棉帘大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建设内容)为主的生产设施,双方共同投资、建设。 (14)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企业须建立农民工工资共管账户。 工期说明:因系统中工期无法录入文字,本公告中工期仅供参考,本项目建设期、运营期以建设期3个月,运营期15年为准。
*、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
地址: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 地址: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庆丰街南银河路东西城名典**楼*楼***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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