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地址:乌兰浩特市翁根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退化林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亩 | 1(项) | ¥1,***,***.** | ¥1,***,***.** | 施工依据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投资估算指南(试行)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规字〔2021〕113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3)《兴安盟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盟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农字〔2022〕451 号); (5)《兴安盟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一期)2023年度初步设计》; (6)《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兴安盟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一期)项目2023年度初步设计的批复》(内林草规发〔2023〕298号); (7)相关技术规程:《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LY/T3179-2020);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17);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 《内蒙古自治区造林技术规程》 (DB15/T 389—2021); 国家、自治区造林,种苗质量标准等有关规程、规定。 工程验收 分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阶段验收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竣工验收:2024年12月31日前。承包人在确认承包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并准备齐全相应资料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则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承包人的工程量以发包人委派的验收人员认定的工程量为准。 |
合同金额: 1,***,***.**元,大写(人民币):***********元*角*分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科右中旗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
****年**月**日
点击查看内容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