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苗圃河整治工程已由高邮市数据局以邮数据投资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苗圃河整治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高邮市莲花路至福人居小区南侧 2.1.2 工程规模:主要对苗圃河进行整治,含河道工程、建筑物工程(污水井移位、栏杆修复)、绿化工程及景观工程;具体包括: 2.1.3 合同估算价:*** *元 2.1.4 工期要求:**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2.1.5 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图纸优化,并提交最终设计图纸。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元) 2.2 招标范围:主要对苗圃河进行整治,含河道工程、建筑物工程(污水井移位、栏杆修复)、绿化工程及景观工程;具体包括: 1、河道工程: (1)南北段采用预制桩驳岸,全长约0.25KM。 (2)东西段采用连锁块驳岸,全长约0.12KM。 2、建筑物工程: (1)青年路箱涵栏杆修复。 (2)两处砖砌污水井均拆除新建为砼井。 3、绿化工程:对苗圃河0.37KM河道进行绿化提升,对现状绿化予以保留,对起终点及青年路箱涵位置处进行景观节点打造。 4、景观工程:对苗圃河两侧进行文明城市宣传打造。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和工程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或者【*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时,提供安全考核B证)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工程项目、同*项目批文、同*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年**月**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年**月**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者有其*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年**月**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者有其*即可)。如为设计业绩,****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业绩为设计业绩则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可,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监理业绩,****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是指:***********7.0版本; | ||||||||||||||||||||||
*、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
*、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评标办法 | ||||||||||||||||||||||
评定分离法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上发布。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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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备注:1、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 2、本工程采用“***********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3、投标人已完成“***********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4、投标人已完成**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等,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5、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9:****/********/***********?****=****,技术人员联系方式:****-********。相关操作指南可在“***********?交易向导”(****://********.********.***.**/********/****/**_****.*****)下载。6、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任意*月养老保险。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文件**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工程总承包报价**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定标方法:票决法,从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及实力、设计成果、项目经理答辩等方面进行票决。8、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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