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全市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核定及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变更工作。(二)依据政策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依据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执行政策、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负责我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医疗谈判工作。(三)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结算拨付、运行管理工作。(四)负责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五)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制作与管理工作。(六)负责我市民政救助人员医疗保险救助工作及市属公务员医疗费二次报销工作。(七)负责我市职工大额、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招标采购及监督管理工作。(八)负责异地联网就医结算工作。(九)组织实施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的相关工作。(十)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十一)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