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总承包: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项目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环保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人防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建工建筑材料检测经营,与建筑、施工、设计等相关的进出口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