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安装;建筑智能化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电子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信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凭资质经营);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除专项)、安全技术防范器材及设备、监控设备(除专项)、通信设备(除专项)、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文教用品(除专项)(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