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章程、协议、申请书记载的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特种工程、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输变电工程、古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环保工程、隧道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铁路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通信工程、土地整理服务。桥梁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